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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第四十五条(交易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理财产品开展同业融资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做好期限管理和集中度管控,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实施尽职调查和准入管理,设置适当的交易限额并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买入返售交易质押品的管理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质押品估值方法,审慎确定质押品折扣系数,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融资交易的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向相关交易对手履行返售质押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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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理财产品的挂钩资产、持仓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等;(四)混合类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组合情况以及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等。第六十三条(清算期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终止后的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日;清算期超过5日的,应当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根据与投资者的约定,在指定渠道向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披露。
在中国,有关的学习被推迟了。举北京一家一流医院的一名眼科医师的情况为例。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后,她完成了一个医生实习项目。现在是一个著名眼科医院的眼科主治医生。除了她繁忙的培训计划,她还设法发表了数十篇同行评议的研究论文。我问她做过多少台白内障手术。她说:“一台也没有。我看了很多台手术,但从来没有操作过。”她这个职业阶段的美国眼科医生就算没有做过数百台这类手术,也做过几十台了。
第三十七条(投资比例调整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产品类型、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及其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不得擅自改变理财产品类型。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适用《办法》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开展理财业务,参照《办法》执行。四、《办法》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规定?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工作,《办法》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